山西省卫生厅<?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1月
17日
通报,山西省确诊一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患者彭某,女,2岁,现住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患者
2009年
1月
7日
在湖南发病,
1月
11日
随外祖父母回到山西,病情加重后于
1月
14日
就诊于山西省汾阳医院,经对症处理后无明显好转,遂于14日晚转至山西省儿童医院。目前,患儿病情危重,山西省卫生部门正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全力进行抢救。
1
月17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对患者样本进行复核检测,结果为禽流感病毒H5N1核酸阳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定义和我国诊断标准,卫生部人禽流感防控专家组判定该病例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
疫情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已按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于
2009年
1月
17日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全部密切接触者实行严密的医学观察,积极开展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截至目前所有密切接触者未出现异常临床表现。
该病例的有关情况,卫生部已向世界卫生组织、港澳台地区和部分国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