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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须知

                        职业健康检查须知

 

一、 目的
     
就业前健康检查又名上岗前健康体检,俗称招工体检,是工业企业工人三大体检之一,即就业前、在岗和离岗前体检。就业前体检的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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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人单位提供健康合格的劳动者,通过体检可以提供受检查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新从事的作业,如毒物作业、粉尘作业、高温作业等,我中心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实施)和《职业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颁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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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受检者有无职业禁忌证,如上所述,不同作业对健康的要求是不同的,比如从事铅的作业(蓄电池、铅冶炼)要求不应患各种精神、神经疾病、严重的肝、肾疾病;从事苯的作业,受检者血细胞不应低于正常参考值,不得患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从事粉沙尘作业不得患有肺结核病(活动性),慢性呼吸道疾病等;从事高温作业不得患有心血管疾病、脑和胃肠病;噪声作业不得患有永久性、感音性耳聋和内耳听觉神经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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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就业前健康状况的论据,在就业后出现健康问题而引起的纠纷需要了解就业的健康状况时,这些体检资料,可以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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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者就业后健康状况动态变化的参照之用,以充分掌握职业因素有无影响。

二、体检机构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工业企业劳动者的职业体检,必须到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认证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体检项目
      
必检项目:内科、普外科、五官科、视力、血压、胸透、末稍血像等,并详细询问即往病史和职业史。
     
选检项目:根据不同作业的特点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而定。如测定听力(纯音)、心电图、B超检查、胸部X光片、肝功能、尿常规等。
     
复查项目:当受检者查结果出现异常结果超出正常范围时,需要复查。以便核对,有的需要补充一些检查项目以验证,体检结果按复查结果为准。如血细胞出现偏低、心电图异常等都要做进一步复查。

四、体检结论
    
对受检者的检查结果的综合判断可以分为三类:
    1)
体验合格
    
指本次检查结果末见明显异常,它的含义是:
    1
、完全正常 检查项目数值皆在正常范围;
    2
、个别项目轻度偏离正常范围,但经过矫正或者经过试验服药,证实可以基本恢复正常者;
    3
、增加一些补充性检查项目,证实对从事的作业无重要影响者,如有许多人表面抗原阳性,增加肝酶检查或其它检查证实不是活动性的肝炎并不是具备传染性的。
    2)
体检不合格
    
检查项目明显异常或患者有先天性、传染性、运动性、各系统疾病,不适合从事一般体力劳动的,或对某种作业具有职业禁忌证的,都属于不合格。有的需要长期治疗;有的需要到专科进一步确诊等。
    3)
职业禁忌证
    
指受检者从事某种职业活动可以导致本身疾病加重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或状态,对这些受检者的处理应由专业体检机构进一步确定,并与用人单位联系妥善处理。

五、 体检的有效期
      
通过一次体检,不等于一世健康无病,而只代表检查当时一段时间的健康状况,由于受检者不断流动,不断接触有害因素或患病,因此体检合格的有效期规定为3个月;如果超过期限,体检合格自动失效,应重新检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收健康合格的劳动力,对要求重新入厂或休假过长回厂工作的原有工人进行重新体检这些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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