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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2.儿童出生后,家长应该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3.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1) 免疫异常:免疫缺陷、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不能使用活疫苗。HIV阳性者(有症状或无证状)可接种活疫苗。
    (2) 急性疾病: 如果接种对象正患伴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疾病时,应推迟接种。
    (3)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 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DPT),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出现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4) 神经系统疾病患儿: 对进行性神经系统患病儿童,如未控制的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
    (5)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4.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5.接种疫苗后,儿童需留观30分钟。
    6.疫苗接种是安全的,但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低热、局部红肿、硬结等症状,一般能自行消失,家长不必担心。若偶发较重反应者请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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